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
关于宁波市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3]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现将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体改办、市农办、市计委、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市建委、市计生委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共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甬党〔2003〕16号),构建我市农村卫生服务新模式,现就发展我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健康促进的方针;坚持规划指导,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现有卫生资源;坚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发展完善;最终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水平。
二、发展目标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以农村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生为骨干,以解决农村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重点面向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和农村贫困人口等人群,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服务为一体,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到2004年底,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到2005年底,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85%以上,基本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