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持有市交委运管局核发的“922”字头营运线路牌,车辆座位数在19座以下的客运车辆。
(三)2003年12月31日前报废未更新的市区内19座以下中巴车。
四、退出步骤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将以下中巴车调整退出主城区客运市场:
1.主城区尘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19座以下柴油中巴车。
2.2000年2月15日至2003年12月31日前报废未更新的市区内19座以下中巴车。
(二)2004年将持有“922”字头营运线路牌,仍在营运的中巴车,以及剩余的已报废未更新的中巴车调整退出。
五、时间安排
实施置换投放的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属于2003年12月31日前调整退出主城区客运市场的中巴车,其经营者必须在2003年12月10日前将车辆报废退出,并办理完成置换申报手续。属于2004年退出的中巴车,其经营者应在领导小组确定的置换投放申报期限内,将车辆报废退出,并办理完成置换申报手续。
六、办理程序
由市交委运管局核实编制完成主城区中巴车退出客运市场车辆明细台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分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中巴车置换出租汽车的,市交委运管局凭领导小组的审核确认书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置换批准文件。经营者持批复文件向市财政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款,凭经营权证缴款凭证到市交委运管局申领《营运车辆准购证》。经营者购车后,持置换批准文件、经营权证缴款凭证和《营运车辆准购证》到公安交管局办理营运车辆入户手续,申领出租汽车专用牌照,凭新型计价器安装证明和服务监督卡办理证明,到市交委运管局申办《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和车辆营运手续。
(二)对中巴车置换大客车的,由市交委运管局凭领导小组的审核确认书向经营者核发置换批准文件,并发放客运车辆《准购证》。经营者购车后,持置换批准文件和《营运车辆准购证》到市公安交管局办理营运车辆入户手续。
(三)柴油中巴车车辆报废期限在2003年12月31日以后,提前到2003年11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期间报废的,以及汽油中巴车车辆报废期限在2004年12月31日以后,提前到2004年报废的,经营者凭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提前报废通知书,向市财政申领中巴车提前报废补偿金。
(四)报废退出的中巴车辆必须销毁。经营者应持市公安交管局、市金属回收公司车辆报废凭证,到市交委运管局办理置换退出申报手续。柴油中巴车辆使用年限到2003年12月31日不足5年,提前到2003年退出的,以及2004年退出的中巴车车辆使用年限不足5年的,经营者可将车辆转让出重庆市。车辆转让出重庆市的,经营者凭市公安交管局车辆转让过户凭证,到市交委运管局办理置换退出申报手续。转让退出的柴油中巴车,不享受市财政的提前退出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