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建立后废止第一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6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委关于
主城区中巴车退出客运市场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3]84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委《关于主城区中巴车退出客运市场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主城区中巴车退出客运市场实施工作方案
(市交委 二00三年十一月)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主城区客运运力结构调整“一大一小”的规划,结合主城区中巴车客运市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赵公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智亚、市交委副主任丁纯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以及市交委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和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主城区中巴车退出客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委运管局,市交委运管局局长孙万发任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选派1名熟悉此项工作的同志作为工作人员。办公室具体负责主城区中巴车退出客运市场的实施工作。
二、退出方式
主城区中巴车退出客运市场,以3辆中巴车置换1辆出租汽车的方式进行。
经营中巴车的个体户中,其经营数量不足3辆的,可选择1辆中巴车置换1辆大客车,但置换大客车增座的数量不能超过5座。对大客车营运线路作原则调整、投放到渝中区以外经营。
三、退出范围
(一)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规定的主城区尘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19座(含19座,下同)以下柴油中巴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