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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各级信息机构应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领导人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定期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高信息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信息直报点是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县区市设立30个信息直报点。被确定为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的县区市,一般应配备2—3名专职信息工作人员,配备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自动化办公设备,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信息直报点每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不少于5条综合调研信息。省政府办公厅对信息直报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年终依据年度考核情况予以调整。
  第二十条 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参考政务信息队伍建设、网络建设、制度建设等指标,按年度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 质量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送的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事例真实可靠,数字准确,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化要求。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即时报送。对突发事件的全面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处理结果;不得因需要了解情况而延缓即时报送的时间。
  (三)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语言规范,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反映本地区社会情况或本部门工作情况的信息,应突出有典型性的问题和创新性的思路、举措、经验,避免一般化。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人工作需要。
  第二十二条 政务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指示的落实情况。
  1、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重要决策的工作部署、安排、措施。
  2、决策作出后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重要决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修正、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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