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
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108号 2003年12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务信息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是为领导同志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办公厅(室)是为政府领导提供政务信息的主要渠道。为了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队伍建设,坚持观念创新,拓展信息工作思路,坚持机制创新,加大信息工作力度,坚持方法创新,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与时俱进,努力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陕西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
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收集、加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各级政府领导人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按照分层次服务的原则,以为本级政府服务为重点,同时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第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当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全面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反映重大改革的进展和重大经济活动的运行情况;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及时反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把政务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并提出要求,交待任务,做好协调,及时解决政务信息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和指导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办公厅(室)发挥整体功能,做好政务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