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局[2004]13号)
为进一步减轻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以下简称老工人)个人负担,保障老工人的基本医疗,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提高老工人的医疗保险待遇和未参保老工人享受基本医保险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将老工人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为600元。
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标准。将老工人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标准由80%提高为95%。
三、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将老工人的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由80%提高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