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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市容委、市园林局、市房管局等九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
         岗位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一步开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各单位聘用的从事保洁、门卫、食堂、车辆管理、绿地养护、电器维护、管道养护等后勤服务岗位,以及公安、市容、园林、房管等职能部门组织开发的协勤保安、交通协管、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准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管理岗位。
  二、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发公益性岗位(后勤服务和公共服务管理岗位)的组织推动及认定、政策落实和相关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筹集、拨付及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推动工作;市教委负责开发所属各类院校后勤服务岗位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开发所属医疗单位后勤服务岗位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开发全市协勤保安、交通协管员、车辆看管等公共服务管理岗位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市容委负责开发全市公共卫生保洁岗位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园林局负责开发全市公共环境绿化岗位的组织推动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开发全市旧楼区改造的准物业管理岗位的组织推动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协调作用,指导区县劳动、人事、教育、卫生、公安、市容、园林、房管等部门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好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尽可能多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三)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主动协调,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并结合实际,采取措施,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中50%的后勤服务岗位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凡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必须优先录用“4050”下岗失业人员,录用比例要占全部人数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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