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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0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郑州市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79号令)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3〕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20分)
  1.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工作目标。(5分)
  2.定期组织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分)
  3.与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并进行考评,落实奖惩。(4分)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得到深入贯彻落实,辖区60%的重点单位达到公安部61号令要求。(8分)
  二、公共消防设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5分)
  此项适用于6县(市)、上街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矿区。
  1.被省政府确定的新郑、新密、巩义、登封4个重点县(市)完成消防专业规划发布工作,并组织实施。(3分)
  2.被省政府确定的巩义市竹林镇、米河镇、芝田镇,荥阳市崔庙镇,新郑市新村镇,登封市卢店镇,新密市超化镇、大隗镇,中牟县白沙镇9个重点镇,按时限要求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3分)
  3.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完成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承诺的市政消火栓安装、消防站建设和消防装备补充数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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