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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财金融[2004]203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2004年金融财务监管工作,现将《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工作要点》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4年北京市财政局金融处工作要点


  2004年,金融财务监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转变监管理念、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等基础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推进依法办事程序,积极、慎重、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全面发展
  (一)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2004年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结合金融监管的工作实际进行认真的查摆问题,找差距,提高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水平,增强为首都金融发展服务意识。管理措施责任到人,监管服务工作到位。
  逐步建立起一支具有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继续加强内部制度的建设,用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研,提高管理工作质量,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重点学习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通过举办多种形式新业务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敢于探索的金融财务监管干部队伍。
  二、积极探索金融监管工作新方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监管。
  (一)积极促进首都金融企业发展,支持金融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创造条件上市、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等多种形式改善和提高资本充足率。通过对市属金融企业多种服务形式的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金融企业,逐步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化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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