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深化和巩固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建设,夯实消防工作基础。要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农村消防建设,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巩固和提高建设成果。各区县政府和公安、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和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建设的要求,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认真抓好实施。年内,各地区要把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实现消防、治安联防。加强社区消防工作,要落实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打牢社区消防工作基础,提高社区防范火灾的能力,遏制城市社区特别是居民家庭火灾多发的势头。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确定负责人,分管社区消防工作,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代表消防安全议事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活动,保障社区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要认真贯彻公安部、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2〕66号),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公安、民政、城建、规划等部门要把落实小城镇规划作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加强组织协调,定期对农村消防工作和小城镇规划建设进行指导,形成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合力。要结合小城镇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小城镇消防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以镇驻地为中心,辐射各中心村、自然村的消防组织或多种形式的专职、义务消防队伍,形成全面的镇域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提高城镇公共消防设施配备水平,配备相应的器材设施。今年底,全市农村各镇要基本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以加快城乡一体的消防建设步伐。
三、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促进社会各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要进一步落实《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规定》),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组织开展落实《规定》的达标活动。一是要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单位的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二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三是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四是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部位、频次及内容,制作每日防火巡查记录。五是落实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建立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档案。六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和消防教育。七是落实火灾隐患登记和整改情况记录。八是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在全面落实《规定》达标过程中,要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体、无上级单位的要以当地政府为主体制定达标的方案,加强检查指导,进行达标验收,切实提高单位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提高全市消防安全整体水平。达标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各委局(集团公司)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