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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依法管理“四小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4、杭州市区常住户籍居民和单位领取外地车辆牌证在杭州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正三轮摩托车,车主主动上缴车辆的,凭车主的身份证明和车辆牌证,按200元辆予以收购。
  5、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车辆上缴手续的正三轮摩托车和无证正三轮摩托车在杭州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持有外地牌证的正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在杭州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托运回原籍。
  (二)营业人力三轮车。
  1、政府有偿回收营业人力三轮车。按照每辆营业人力三轮车750元的残值对所有领取牌证的营业人力三轮车实行回收。回收款归三轮车车主(指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营运资格的营业人力三轮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三轮车车主应将车辆有关牌证缴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车辆牌证注销手续。在规定期限内(7天)主动交车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的,给予每辆车1000元的奖励。
  三轮车车主交车后,政府对每位三轮车车工发放6个月的补助(计1800元)。
  2、政府对三轮车车工实行安置补偿。政府对三轮车车工分别按下列方式进行安置补偿:
  (1)经济补偿:对于自谋职业的三轮车车工,经本人申请,由政府一次性发给其9000元的补助。
  (2)安置就业:对于要求政府提供就业岗位的三轮车车工,需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根据已安置落实的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元的岗位技能培训补助,并按1:2的就业岗位比例提供3次就业机会。在规定的6个月安置期内,按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待岗补助。
  (3)养老保障:对具有杭州市区非农业户籍,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上、60周岁以下的车工(年龄、户籍以方案公布之日为准),由市财政拨付专款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200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为20%。
  3、政府对三轮车车主实行补偿。由政府按每辆车7200元的标准,给予三轮车车主一次性补偿。三轮车车主应协助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三轮车车工的安置补偿工作。
  4、其他政策。
  (1)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三轮车车工持有关部门证明可申领《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享受杭州市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
  (2)对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上、55周岁以下的杭州市区非农业户籍的车工(年龄、户籍以方案公布之日为准),允许由本人一次性缴纳其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按200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0%的比例计缴。一次性缴费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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