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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依法管理“四小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2、管理方式:
  (1)取缔非法经营场所。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贸易局配合,依法取缔非法生产、拼装、销售正三轮摩托车的场所。
  (2)动员交车。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力量发放公开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劝导正三轮摩托车车主主动向有关部门上缴车辆,政府给予经济补偿。
  (3)日常管理。在杭州市区道路上继续行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二)营业人力三轮车。对营业人力三轮车实行依法管理,采取经济补偿、安置就业、养老保障和其他政策相结合的方式。
  (三)燃油助动车。对已领取杭州市区牌证的燃油助动车和杭州市区常住户籍居民领取外地牌证在杭州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燃油助动车,车主主动上缴车辆、注销车辆牌证的给予折价回收。达到国家规定报废年限的燃油助动车和无牌证的燃油助动车,在杭州市区道路上继续行驶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理。
  (四)置换有动力装置的有证残疾人专用车。
  1、对具有杭州市区常住户籍居民拥有的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动力装置的有证残疾人专用车予以回收置换,车主予以妥善安置。对有动力装置的有证残疾人专用车车主(以下简称残疾车车主)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6个月内3次不接受推荐安置的,视作自动放弃安置。对无牌无证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一律依法处置,集中处理。
  2、有工作单位并建立劳动关系和已退休、退职的残疾车车主,以及已转卖其有动力装置的有证残疾人专用车的,不属于这次安置范围。
  三、依法管理的实施步骤
  依法管理“四小车”的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依法管理的宣传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营业人力三轮车依法管理工作的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做好《营业人力三轮车车工情况调查表》、《致营业人力三轮车车工的公开信》和入户宣传政策资料的准备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起草《致正三轮摩托车车主的公开信》、《致燃油助动车车主的公开信》和《致有动力装置的有证残疾人专用车车主的公开信》;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入户宣传的政策资料并做好对入户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残联负责印制《有动力装置的有证残疾人专用车车主情况调查表》,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选型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负责按照政策和1:2的比例筹措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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