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杭州市区依法管理“四小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04]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依法管理“四小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杭州市区依法管理“四小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杭州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根据《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解决“两难”(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协调小组〈关于2003年内缓解“行路难、停车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03〕85号)精神,以创新、亲民、务实的作风,积极稳妥地实施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依法管理正三轮摩托车、燃油助动车、营业人力三轮车、置换有动力装置的有证残疾人专用车(简称“四小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解决“两难”(行路难、停车难)问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情操作、置换车辆、帮助就业、社会保障的原则,采取“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统筹安排、分层明责,适时适度、分步推进”的办法;着眼于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立足于帮的方式;实行车辆置换和安置就业同步进行的措施,对不同对象实施不同的经济补偿、安置措施和保障政策,做到既体现政府的关心爱护,切实保障企业和车主(车工)的合法权益,又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管理的范围、对象和安置原则
这次依法管理“四小车”的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的“四小车”。
(一)正三轮摩托车。
1、管理重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仍在杭州市区道路上行驶以及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的正三轮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