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
进一步加快发展天津港集装箱运输若干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天津港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四年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天津港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天津港集装箱运输,将天津港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的集装箱枢纽港,实现2010年集装箱吞吐量1000万标准箱的宏伟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天津港集装箱运输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加快集装箱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快天津港发展及外部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45号)要求,加快大型专业化集装箱泊位的建设。2003年底,完成天津港东突堤北侧改扩建集装箱码头工程;2007年前,建成北港池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2009年前,建成北港池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2010年,形成集装箱吞吐能力780万标箱,建成20万吨级深水航道,建成占地5.4平方公里的集装箱物流中心。不断提高天津港的外部综合配套能力,建成与天津港现代化国际大港相适应的集疏运体系。
二、不断充实完善港口功能
(一)建设集装箱铁路枢纽站,提高通往腹地的集装箱铁路班列密度,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和陆桥运输,提高对内陆地区的辐射能力。
(二)建设多式联运集装箱换装站,强化以京津合作为代表的与腹地诸省的经济纽带关系。
(三)与船公司、货主和腹地相关企业联营合作,建设布局合理的腹地集装箱空箱调运中心。
(四)完善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保税区物流园区物流功能,扩大聚集箱源的能力。
三、加大开拓市场力度
(一)积极制定发展策略,加强航线开发工作,增开集装箱班轮。
(二)加强天津港与船公司的联盟,提供优惠条件,共同经营港口码头及内陆转运站。
(三)与腹地省市共同建立大宗货换装系统,拓宽天津港集装箱货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