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整顿治理外环线内铁路沿线工作,从2004年1月开始,集中8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2004年1月到2004年3月底,清除垃圾杂土等废弃物,拆除违法建筑、危陋房屋,动迁和安置居民,清理摊群市场、废品点和坟茔。
第二个阶段:2004年3月1日至6月底。3月1日至3月31日,清理平整土地;4月1日至6月30日,完善和补建各种基础设施,实施绿化和甬路施工。其中,5月1日开始整修建筑和实施夜景灯光建设工程。
第三个阶段:2004年7月1日至8月底前,实施工程验收,按行政区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相关政策
(一)违法建筑、违章棚亭、临时建筑和占路市场一律无偿拆除;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扩建、改建、扩大原房屋建筑面积的,均属无证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依据其建筑性质、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域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非住宅建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补偿,住宅房屋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三)实行货币补偿拆迁的房屋,均以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其补偿面积。对长期居住在违章建筑并持有本市户口和市内无其他居所的孤寡老人、特困户、残疾人等适当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及本市关于拆迁的有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主管部门进行裁决,逾期仍不拆迁的,由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拆迁。
(五)整顿治理外环线内铁路沿线环境,是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公益性项目,凡与该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执照费、拆迁管理费、合同审查费、质量监督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占路费、临时用水贴费、施工电源贴费、供水贴费、道路挖掘费、道路损坏修复费、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费、园林树木迁移费、治安管理费等各类收费一律免交;拆迁或迁移的公共设施,如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市政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和各种管线设施的切改等,一律免交补偿费、代建费等各种收费;各种专业管线穿越铁路的,铁路部门应提供便利,简化手续,减免费用。
(六)凡铁路地界内需拆除或迁移的铁路所属的各类房屋建筑和设施的费用,由铁路部门自行负担;凡与快速路、河道改造、土地整理、开发建设、道路拓宽等工程有重叠的部分,其拆迁计划和所需资金纳入各项工程之内;京津城际铁路、京沪高速线、陈塘庄支线复线所占线位应同步拆迁,所需资金由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凡已开发房地产的项目未按规划要求实施的,其拆迁建设费用由开发商负责。市统筹安排拆迁的地段,非住宅拆迁按市、区各半分别负担;有契证的住宅拆迁,市补70%,区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