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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近期多召开的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典”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非典”防控工作的认识,做到思想不松懈、领导不削弱、工作不放松。按照我市防治“非典”应急预案要求,全面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长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防病机构,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出现疫情,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度与处置。各工作组组长节日期间离津,要提前向市人民政府请假。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国内外“非典”防治信息动态,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国内外疫情趋势进行分析、研究,继续做好预警评估工作,并认真执行“非典”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卫生防病部门要继续加强疫情监测,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隔离、消毒和疫情报告等项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发热预检处、发热门诊,节日期间要坚持安排有经验医师坐诊,坚持对发热病人认真甄别和筛查。发热门诊、隔离病区和定点医院要坚持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坚持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和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不得造成“非典”及疑似病人的流失。要严格医院消毒隔离措施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四、交通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客流增大、人员流动频繁的特点,加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场所的交通检疫及环境消毒工作,特别是对来自有疫情地区、国家的人员要做好交通检疫、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坚决切断通过交通工具传播“非典”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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