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协调联络机构,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管理处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络;负责有关报批事项审批前的业务技术复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各项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及会务等工作;负责各项审议报告和议定事项贯彻实施的协调、汇总、督办工作。
二、会议制度
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召开例会。在两次例会之间如有重大问题需要研究审定,也应及时安排召开会议。全体会议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志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制度,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主任对全体会议的审议意见进行决策。审议决策的事项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审议决策报告,并印发执行。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授权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署审议报告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遇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市委决定。
三、工作程序
全体会议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审议事项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有关报告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负责会议的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一)凡提交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主任和副主任以及各成员单位。
(二)主任和副主任批准同意审议的议题,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需提交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及初审意见,提前3天上报主任和副主任,分送各成员单位。
(四)全体会议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办公室主任介绍审议事项和初审意见,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议定审议意见,由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进行决策。
(五)对全体会议决策的审议项目,可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批准文件。
(六)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监督决策、批准项目的实施,并将实施结果上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
四、议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