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配套措施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乡镇政府机构、乡镇财政体制、农村教育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仅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延伸和扩展,而且是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必须顾全大局,紧密配合,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一)清理各项涉农收费项目,取消各种乱收费和集资,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市农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等部门,要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凡是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明令废止及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集资项目,都必须立即停止和取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加强监管,禁止强行服务和平均摊派,不准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市农委、市农业局对村级“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问题,制定具体规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三)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工作成果。一是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及分流工作,努力做到“减人、减事、减支”,切实收到实际效果。二是巩固和扩大撤乡并镇成果,精简村组管理人员。对已撤并的乡镇,不能出现反弹;对符合撤并条件的乡镇村继续予以撤并;从严确定配备村干部人数,每个行政村按3至5人配备村干部,提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合理确定村干部定额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市农工委、市民政局对上述有关问题制定具体办法。
(四)进一步巩固教育体制改革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的成果。改革后,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能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教师管理、工资发放和教育经费保障的责任担负起来,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下转嫁教育经费负担。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中小学的师生比例,合理核定教师编制,优化教师队伍,实行竞争择优上岗,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教师用人制度、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问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五)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县乡两级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市财政局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县、乡镇财政体制。
(六)规范农业税收征收办法,加强征收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管任务加重,市财政局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原则,制定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征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