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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编制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编制
 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200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关于编制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三日

     关于编制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省计委 二00四年一月十日)

  为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
  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要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要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明确各类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原则,为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区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要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尽量阐明政府如何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做实做深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专项规划的选定范围,主要是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要体现本领域的特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
  (三)突出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要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省级区域规划中要加强重点区域发展的研究。市县级一般不做区域规划。
  (四)改革市县级规划
  市县级规划要更多地体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上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内容编制为一个规划。
  二、结合实际,加强研究,明确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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