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以下原则设置:处(室)编制在4名以下的配1名,5—7名的配1正1副,8名以上的配1正2副,编制数特别多的,可再增配1名副职。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配备。
三、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一)省国资委组建的有关问题
省国资委党委、纪委的设立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参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规定,另行研究确定。
(二)撤销的部门下属或挂靠单位的归属问题
1、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撤销后,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及技术中心划归省国资委管理。
2、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后,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省投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划归省商务厅管理,其他下属或挂靠单位由省经济委员会管理。
3、省外经贸厅撤销后,其下属单位划归省商务厅管理。
4、省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撤销后,原挂靠该办的省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为省农业厅内设机构,保留省人民政府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其他需要调整的单位,在实施部门“三定”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三)行业管理机构的问题
机械、石化、纺织、建材、轻工、冶金6个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商业、物资、食品3个事务工作办公室,现有人员编制按“只出不进、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
四、组织实施
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的总体部署是:2004年2月中旬召开动员会议,部署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2004年3月中旬基本完成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批,各部门“三定”工作力争2004年第一季度实施到位,按新机构运行。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意义重大,虽然机构变动不多,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由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新机构组建后,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成立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新机构在正式建立之前,原有机构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能,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脱钩断档的现象。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财产等划转的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交接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做好“三定”工作。新组建的机构,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单位本部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的规定,并在动员大会召开后20天以内向省机构改革办呈报。“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厅、处级领导职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