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16个)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湖南省旅游局
湖南省粮食局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湖南省参事室
5、湖南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部门管理的机构(6个)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厅级,为湖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厅级,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版权局),正厅级。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厅级。
湖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厅级。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
(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1、内设机构的核定。在定职能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人员编制数和国务院对应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各部门业务处室数量必须占处室总数的60%以上。内设机构名称均为处、室。正厅级单位的内设机构级别为正处级,副厅级单位的内设机构级别为副处级。
2、人员编制的核定。这次机构改革,不进行人员编制的精简和分流。人员编制的核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是“人随事走”的原则。调整设立的机构,凡涉及职能划转时,原确定给该项职能的编制和在编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机关综合、后勤和离退休管理服务等职能及人员编制的划转,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不超总额的原则。新组建的机构,若只涉及职能划转,则只按“人随事走”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划转,不再新增编制。除划转的职能外,纯新增职能较多的单位,在确保行政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数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领导职数的核定。新组建的省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为1正4副,省乡镇企业局的领导职数为1正3副。纪检组组长职数根据有关规定设置。部门“三总师”的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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