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结合我省实际,组建省经济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有关职能分别划归省国资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的基础上,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余各项职能,有关部门承担的管理中小工业企业的职能和省乡镇企业局有关工业企业和工业经济管理的职能划归省经济委员会。撤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乡镇企业局改组为副厅级事业机构,归口省农业厅管理,继续承担有关农业企业(种植业、养殖业)管理和乡镇企业统计管理职能。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重大事故进行查处的职能,并将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能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仍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同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进行调整。
7、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经上述调整,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另设置部门管理的机构4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湖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4个)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湖南省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厅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林业厅
湖南省商务厅(加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
湖南省文化厅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监察厅与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编制列入省委工作机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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