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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4]2号)


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我省实际,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4年1月1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总的要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既要保持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抓住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体制和组织保障。
  改革的原则是:
  1、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做好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衔接,使省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国务院大体相对应。
  2、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结合湖南省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并在实践中补充完善。
  3、坚持政企、政事、政社分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杜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4、坚持权责一致。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科学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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