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督促网吧业主查验进入该场所人员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每次检查或处罚要在其许可证上记载);对在规定营业时间即每天8:00—24:00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要保证计算机远程文化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加强对网吧超时经营的监控,对超时经营的网吧,文化行政部门要依照
《条例》从严予以查处。对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或安全出口的,公安机关依照
《条例》从严予以查处并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要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活动,按照《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活动。督促网吧切实落实信息安全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加强对从事网吧系统维护公司和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网吧从业人员信息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对使用系统还原程序及硬件不作日志记录的要依法查处。对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国家和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