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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
 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4]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起草了《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贯彻执行情况报告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政府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 2004年2月20日)

  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我省各地和有关部门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有所好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按照国家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一)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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