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采取实际措施鼓励举报并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三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
3、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对于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违法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要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校纪校规。要发动学校和学生家长,担负起帮助教育青少年文明上网的社会责任。要加强对市属在校大学生的管理,培养和引导良好的上网学习风尚。
(四)抓好源头。各ISP接入商,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未暂停接入服务的,报请电信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六)各级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期间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网吧,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
四、建立长效机制,倡导网络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