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验收阶段(8月10日至8月底)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将进行暗访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长效管理计算机监控体系是否建立,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迎接国务院、省政府组织的验收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守土有责。要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由市文化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南京电信局,成立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具体协调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每周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派员参加。各区(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使各管理部门随时掌握专项整治进度。各区县要每月15日、30日向市专治办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信息和情况及时报告。市专治办汇集各有关材料和信息,以简报的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各有关部门。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要突出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取缔无证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条例》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无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部门一旦发现无证照“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对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