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
《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文化局等部门拟定的《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南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市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教育局、
财政局、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电信局 2004年3月1日)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切实解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文化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电信等部门,于2004年3月1日至8月31日,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依法从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整顿,重点是取缔无证照经营场所;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从三月份开始到八月底,用六个月时间,经过专项整治要达到以下目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活动得到明显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尽快实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阶段部署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市文化、工商、公安、教育、法制办、文明办、团市委、电信等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结合区(县)、部门实际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普查,工商部门摸清无证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底数,为专项整治打好基础。
2、清理整治阶段(3月10日至8月10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取缔无证照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