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按学年缴费的,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学期自动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按实交金额的50%清退,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清退;按学期缴费的,缴费后入读未满半个学期自动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按实交金额的50%清退,入读超过半个学期的不清退。
3. 中途死亡的,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金额。
4. 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以及私自离校的,其入学时所缴的任何费用均不予清退。
(二)因学校无正当理由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按学生实缴金额的1.5倍清退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
五、教学期间学校不安排教学活动的退费问题。学校在教学期间长时间不安排学生上课,不指导学生写论文,不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地点)实习的,该段时间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已收费用的按以下原则清退:超过2个月的,清退半个学期的费用;超过一个学期的,清退一个学期的费用;超过一学年的清退一学年的费用。
六、学校给学生提供办证等服务的收费问题。
(一)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图书馆阅览证等校内用于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第一次均不得收费;上述证件丢失后,学生要求补办,可按每证3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学校实行一卡通,用智能卡代替所有学校证件的,可按每卡不超过30元的标准收取智能卡工本费。
(二)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应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5份就业单位或出国留学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5份的,学校可适当收取劳务费,中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40元。
七、开放式学历教育的收费问题。
高等院校举办免试报名入学的学历教育称为开放式学历教育。开放式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有:注册建档费、学费、考试费、毕业生审核费、教材资料费五项。
(一)注册建档费(包括报名、注册建档等服务的费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标准为每生130元。
(二)学费:属成人教育的按本校成人教育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属普通教育的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
(三)考试费是学生参加所修课程的各种考试的考务费,理论课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