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3年12月4日 粤价[2003]3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
随着办学体制和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高等院校(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学校、普通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成人技工学校,下同)的教育方式、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在贯彻执行现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学分制学校的学费计收标准问题。实行学分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计收学费。每学分学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学年数÷学生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学生跨专业修课每学分的学费按所修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计收。
二、学生重修、补考收费问题。
(一)重修费是指学生重修已修课程的学费。重修已修课程应交重修费。重修费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数及每学分学费标准计收。
(二)补考费是学生参加补考的费用。学生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须补考的,第一次补考免收补考费,第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须再次补考的应交再次补考费。再次补考费不分学校类别和专业,理论课考试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三、远程教育收费问题。远程教育是学校利用通信网络和多媒体技术进行远程教学的一种教育方式。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同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同类专业普通教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0%。具体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劳动与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的清退问题。
(一)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死亡的,其入学时缴交的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应按以下方法清退:
1. 缴费后未入读的,按实交金额的80%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