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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区稳定议案的决议的通知

  (三)海洋捕捞业结构不合理,渔业产业发展后劲不足。我省底拖网渔船比例过大,分别占捕捞渔船总功率的54.5%和捕捞产量的54.8%;44千瓦以下的小型渔船占渔船总量的74.4%,而且都集中在近岸海域作业,严重破坏近海渔业资源;现代化远洋和外海捕捞渔船仅占捕捞渔船总数的1.32%,100-200米等深线之间海域和中、西、南沙及远洋海区渔业资源未能充分利用;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三次产业比例为5∶3∶2,第一产业占的比重过大,加工、流通环节薄弱,龙头企业少,市场竞争力低,产业效益差,发展后劲不足。
  (四)海洋捕捞业效益低,沿海渔民返贫严重。由于渔业资源衰退和生产成本增加,渔船效益急剧滑坡。全省有60%的渔船亏本,30%的渔船保本,只有10%的渔船微利,大部分渔船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同时,有60%的渔船负债经营。海捕渔民从事捕捞生产的收入锐减,去年人均纯收入仅为2661元,比农民人均纯收入还低1251元。渔民失业和返贫现象严重,目前沿海贫困渔民数量已达14.8万人,其中特困渔民10.8万人。贫(特)困渔民中有“连家船”渔民3000户、1.2万人,居住在茅棚木屋渔民3万户,12万人。海捕渔民子女失学率达30%。
  (五)沿海传统海捕渔民普遍缺乏自行转产转业能力。海捕渔民年龄偏大,45岁以上的占70%;文化素质低,小学以下文化水平的占75%;传统渔民长期在海上生产,其生活、文化习俗和陆上农民相差甚远,缺乏土地、生产资料和生产能力;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再就业能力低,自行转产转业的难度大。
  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会出现渔船停港、渔民失业、渔业滑坡、渔区经济萧条和涉外事件频发的局面,成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一大难点。
  二、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的目标、重点及主要措施
  根据我省海捕业现状、沿海渔民转产转业实际和人大议案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用10年时间,组织实施沿海渔民转产转业。前5年(2004-2008年)重点扶持发展水产养殖业、加工流通业、外海远洋渔业、休闲渔业及船网修造等渔业产业项目260个,带动2万个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同时稳妥有序地淘汰渔船3500艘,功率12万千瓦。后5年视议案实施情况,再确定扶持的目标和措施。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促进目标的实现,从而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高渔业产业效益,促进渔区稳定,改善渔民生活,使其跟上全省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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