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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4年3月6日 深府办[2004]19号)


  今年以来,我市的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各类事故呈下降趋势。但是,近期道路交通、火灾和职工伤亡事故接连发生。2月1日罗湖区湖贝旧村南坊653号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2月4日龙岗区龙岗村杨梅岗商业街A04号商铺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2月4日宝安区观澜镇奥林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磷化车间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2月17日一辆大货车行至西乡码头时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反映出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单位的安全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现特通知如下:
  一、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认真贯彻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我市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按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二、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政府,市公安、交通、建设、安监、质监、旅游、文化、工商、城管、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立即对工矿、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地铁、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厅、网吧、游戏厅)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是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整治,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警是否建立和完善。市政府将在2004年3月下旬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
  国务院就如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4年1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决定》中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奋斗目标,建立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等实行了许可制度;同时,还将对上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决定》和《条例》将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在具体工作中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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