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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改革户籍人口存量的调控管理政策。
  1.鼓励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到外地就业、生活和学习。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对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生活和学习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包括具有我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或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自由迁入、迁出或注销、重新登记。
  2.规范户口市内迁移政策,减少人户分离现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含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不包括具有我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或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本着自愿和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具有结婚迁移、有合法固定住所迁移、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迁移、因就业单位变更集体户口迁移等合法理由的,准予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由迁移。对经批准迁入我市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其户口可迁入单位集体户,也可迁入家庭户。
  (六)加强人口的信息化、规范化、一体化管理。
  1.在建设覆盖乡镇、街道、部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在内的出租屋非户籍人员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同时,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的户籍人口迁移管理信息系统,2年内全面实现人员入户的网络化、电子化、智能化管理。户籍人口迁移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由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市公安部门和市统计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完善我市户籍人口迁移的规范化、一体化管理办法,规范、简化入户程序。将《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和《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合并为《广州市区入户卡》,使入户人员到市公安局(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申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办理入户复核手续的程序合二为一。具体办法由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制定。
  (七)加强人口管理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常住人口综合调控管理的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地方性人口法规和政府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需要,适时出台《广州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规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改革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有利于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城市化战略,有利于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和治安环境。各级组织、宣传、计划、公安、人口计生、人事、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建设、规划、国土房管、教育、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发挥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常住人口迁移监督复核职能,完善常住人口调控管理的制约机制。建立由市计划部门牵头的常住人口调控管理政策措施协商和会签制度,形成常住人口调控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使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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