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
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府[2003]7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城市化战略的实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人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一)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常住人口总量控制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的人口综合调控体制,实行人口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的调控常住人口管理办法,确保完成市人口发展规划确定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总量与结构调控目标。
(二)建立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人口质量目标监控评价体系。
(三)规范常住人口的调控和管理行为。
二、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原则
(一)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人口发展规划与年度人口计划统筹和指导人口调控管理工作。
(二)继续实行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人口政策。
(三)实行按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口和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相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改革我市农业户口人口就地“农转非”的管理办法。
1.取消“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全市只确定农业户口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口的指导性总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