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的通知
(赣审改办字[2004]1号 2004年1月2日)
各市、县(市、区)、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200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吴新雄常务副省长在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要求,切实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研究,拟在2004年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机关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培训工作目前省法制办正在组织实施。学习、宣传工作,拟请省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
《行政许可法》列入2004年的普法内容,纳入全省公务员学法考试范围。
二、切实做好与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衔接
待国务院宣布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后,由省审改办组织人员做好与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衔接。对国务院决定取消,而我省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对国务院决定下放给省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好接收工作,并严格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参照国务院的处理办法,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
三、按时完成行政许可规定、实施主体的清理
根据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4号)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统一部署,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必须在2004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鉴此,清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省委文件、省政府文件、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负责,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由省审改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