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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报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004年3月20日前报省政府(径送省政府法制办)。整个清理工作要在2004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加紧制订我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听证、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为行政许可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证。
  四、建立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运行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抓住实施行政许可法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完善“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听证、招标、拍卖等程序规定,完善相关制度,细化操作规则,凡能够通过听证、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行政许可的,都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机构、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务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法制部门的同志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履行职责。
  各地、各部门接本通知后,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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