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2004年1月20日 赣府发[200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了保证
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作出具体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要把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列入今明两年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学法和持证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在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要将全省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全面培训一遍。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创造有利于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社会氛围。各级普法机构要把
行政许可法列入今年普法工作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承担起
行政许可法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
二、抓紧行政许可的清理工作
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项目、规定、实施主体和收费均应依法予以清理,对
行政许可法公布以前,已经行政审批清理被保留、合并、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依法再次清理。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清理由省审改办负责组织。收费的清理工作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南昌市政府的规章,各设区市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各设区市政府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