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充分认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实施进度,早日消除威胁,确保水库度汛安全。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348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具体分两期进行:
近期即“十五”期间完成全省现有大型、94座风险极高的中型以及重要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中期即2007年前完成剩余的59座中型以及全部小(一)、小(二)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通过五年的努力,对现有病险水库分年、逐座进行加固,降等使用或报废,达到除险摘帽,将水库年病害发生率降低到5%以内。逐步建立水库工程安全、监测管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的高标准水库安全管理体系,努力实现水库标准化、规范化、园林化的总体目标。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测算。
经测算,共需投资80.79亿元,其中大型4.96亿元、中型38.05亿元、小(一)型28.83亿元、小(二)型8.95亿元。按规划目标,2003-2005年需要投入资金44.27亿元,年均14.76亿元;2006-2007年需要资金36.52亿元,年均18.26亿元。
(二)筹措渠道。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实行中央、省、市、县、乡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
1.争取中央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
2.省及省以下各级水利建设基金和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部分资金;
3.省、市、县各级地方财政单列专项资金;
4.小农水经费、水利岁修等安排部分资金;
5.农业综合开发县应安排一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
6.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安排一部分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
7.有小型病险水库的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应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
8.防汛应急经费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病险水库处理;
9.省市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的扶贫村或村建点,应尽力帮助所在村的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项目建设;
10.水管单位安排部分水费及综合经营收入用于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1.“一事一议”农民投工投劳安排用于属村级管理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
12.承包、租赁、拍卖水库经营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