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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府办[2004]2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2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省人民政府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实际效果迎接中央专项检查。各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制订细致周密的工作方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检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检查步骤和方式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市、各部门的自查报告于2月18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2月22日至25日,省政府组织8个检查组对各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情况以及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建设厅、环保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带队,分赴各市进行检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监局组成1个检查组,对省内各商业银行进行检查。各检查组的检查报告于2月2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于2月27日前汇总有关情况,提出全省自查总结报告,由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务院。
  省检查组赴各地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深入基层和对项目单位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在自查工作中要切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从全局利益出发,一定要做到客观调查,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解决措施,并将自查情况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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