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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2004-2006年改造农村电网降低农村居民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理顺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
  按照《广东省农村供电资产接收实施意见》(粤财企〔2002〕195号文),继续做好农村供电资产的上划和接收工作,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减员增效,严格控制供电成本。按照国家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部署,将50个代管县逐步改为直供直管县(或股份制),力争在2004年年底理顺代管县供电企业管理体制。
  (三)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到户电价
  计划用三年时间,将城乡居民到户电价超过0.70元/千瓦时的70个农电单位逐步降到0.70元/千瓦时以下。其中,24个直供直管县在2004年年底前达标;46个代管县结合管理体制改革,争取16个在2005年年底前达标;剩余30个在2006年年底前达标。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实现以市为单位的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最终实现全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
  全省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到户电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物价局、广电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农网改造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省物价局牵头负责降低城乡居民到户电价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省广电集团公司负责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工程、降低城乡居民电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农电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到户电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狠抓落实。
  (二)投资与还贷
  2004-2006年全省农网改造投资120亿元,项目业主为省广电集团公司,其中资本金24亿元,由省广电集团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其余96亿元由省广电集团公司向银行贷款解决。分年度投资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分解下达。
  全省农网改造投资实行“统贷统还”,还本付息资金在全网售电量中逐年摊入电价。
  (三)管理与监督
  我省农网改造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省、市、县供电部门逐级签订承包合同,确保工程建设目标按期实现。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建设一律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工程要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材料。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农电单位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后,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和申报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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