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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2004-2006年改造农村电网降低农村居民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
 2004-2006年改造农村电网降低农村居民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4]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2004-2006年改造农村电网,降低农村居民电价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2004-2006年改造
           农村电网降低农村居民电价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继续抓好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农村居民电价的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继续改造农村电网降低农村居民电价的必要性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简称“两改一同价”),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02年末,全面完成了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基本理顺了农电管理体制,实现了县镇电力一体化管理,实现了由省广电集团公司对全省102个县级供电企业的直管或代管;完成国家下达的135亿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国债项目、省自筹资金投资的27亿元项目,建成了110千伏及以下主、配网项目一批;农村电网破损残旧、线损大、供电质量差的状况已得到较大改善;初步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到2002年底,全省实现了以县为单位的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到户电价全部降到了0.79元/千瓦时以下,农村居民平均到户电价由“两改”前的1.32元/千瓦时降到2002年底的0.72元/千瓦时,每年减轻农民负担约60亿元。
  农电“两改一同价”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省通过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大幅度降低了农村电价,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经济和供电企业的发展,深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我省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目前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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