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形土地市场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近年来,各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有形土地市场的要求,着力于加强有形土地市场建设,全省各市、县(区)已全部建立了土地交易机构,基本形成了“ 要土地,找市场”的土地供给模式,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有形土地市场已经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明显提高。根据检查统计,自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全省经营性用地出让1181宗,面积3040公顷,成交109亿多元。其中:招标61宗,面积567公顷,成交7亿多元;拍卖308宗,面积994公顷,成交41亿多元;挂牌713宗,面积1373公顷,成交43亿多元。通过治理整顿和专项执法检查,我省经营性用地出让已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规交易情况。各地的具体做法有:
一是加强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使土地市场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了土地交易行为。各地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深圳市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新拟定的《深圳市土地条例》和《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已报市人大审议,《深圳市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草案)也已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中山市制定了《中山市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公开交易的范围、形式、收益分配、监督办法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是建立了土地交易机构,全面实行了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省各地的经营性用地普遍做到了招拍挂出让。梅州、汕头、韶关等市对治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未按规定招拍挂出让的用地,已分别提出了撤销用地安排或收回土地重新招拍挂的整改要求。此外,部分市、县纪委、监察局还向土地交易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加强对土地交易行为的监管,并建立了会审联动工作制度,有效监控土地市场的良性运作。
(四)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各地在治理整顿中,普遍加大土地执法工作力度,并结合我省依法行政试点验收工作,对违法用地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处理。据统计,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省共发现违法用地35097宗,及时制止了7430宗,立案查处27667宗,查处到位25123宗。在清查的基础上,一些市、县还制定了处理方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广州、梅州、汕头等市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对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省因土地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有95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78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人,已受刑事处罚的有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