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粤府[2004]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调查。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目前,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十分之一,税收收入占七分之一,进出口贸易总额占三分之一强。但我省仍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我省经济发展面临不少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认真搞好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全省的“家底”,全面掌握我省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状况,尤其是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对于进一步优化我省产业结构,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好地研究制定我省“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此次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及时安排,确保到位。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统筹安排,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所有经济部门,调查覆盖面占我省经济总量的90%以上,范围广,指标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加上我省经济成分复杂,单位数量多,调查任务十分繁重。为从组织上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将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编办、经贸委、民政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广东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另发,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普查,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建立健全部门间的行政登记资料交换制度,促进我省的信息化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按照全国和省的统一部署,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扎实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