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爱卫会等部门
关于2004年全省春季公共卫生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1月16日 赣府厅字[2004]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2004年全省春季公共卫生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全省春季公共卫生周活动实施方案
(省爱卫会、省建设厅、省卫生厅 二00四年一月一日)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赣发〔2003〕9号)要求,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建设厅、省卫生厅决定于2004年3月的第一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4年春季公共卫生周活动。为确保本次公共卫生周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以提升乡镇环境卫生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2004年春季公共卫生周活动,改善当地环境卫生状况,提高群众公共卫生意识,使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活动主题
2004年春季公共卫生周活动的主题是:小城镇(指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小城镇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流、物流相对较大,环境卫生好坏直接影响乡、镇的外部形象,搞好小城镇环境卫生不仅有利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居民生活、工作,而且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对乡、镇内的企业、单位、村组干部、职工和广大村民搞好环境卫生具有较大的示范作用。
三、活动时间和范围
此次活动周的时间定于3月1日至5日。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均按照本次公共卫生周活动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统一安排行动。
四、活动内容
(一)整治小城镇环境卫生,包括搞好街头巷尾、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机关楼院、公厕的清扫保洁;清沟排淤,填平坑洼,硬化路面,治理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场所,特别是要注意清除乡、镇政府所在地长年积累的垃圾堆;规范市场管理,清理马路市场,严禁占道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