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由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目前尚未确定新闻发言人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发布新闻。市政府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会同厅内有关处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宣传部有关处室,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拟制年度宣传计划和季度实施方案,报经领导同意后,对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实施配合性的新闻宣传和新闻监督。
(四)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1.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相关业务处室和综合秘书处在制作方案的同时要提出新闻宣传方案,由综合秘书处报经领导同意后统一衔接新闻单位,组织新闻宣传。
2.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在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召开、部门承办的会议时,要提出新闻宣传方案送综合秘书处备案,必要时由综合秘书处统一衔接新闻单位宣传报道。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
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由要求专访的新闻单位或相关部门书面致函市政府办公厅,提出采访提纲,说明采访的形式和报道方式,负责采访的记者须出具介绍信和有关证件(境外记者采访市政府领导还须按外宣工作规定履行手续)。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报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并征得接受采访的领导同志本人同意后承办。
(六)市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新闻宣传
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会同厅内有关处室、市委宣传部有关处室提出宣传计划,送请市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核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召集有关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七)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访的新闻报道
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访的第二日,由市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出访消息;出访返渝的第二日,由市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出访情况综合消息。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重大突发事件由在现场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负责消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稿件审查,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和有关业务处室配合。
(九)市政府重要新闻宣传报道稿的审查把关
1.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活动、重要讲话的新闻报道稿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主任把关,特别重要的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