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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准确、及时、充分宣传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决策,以及市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中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二)《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
  (四)市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宣传。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宣传。
  (六)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
  (七)市政府重要政务新闻报道稿的审查把关。
  (八)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新闻宣传任务。
  (九)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及各类《内参》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
  二、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由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按领导的指示承办。
  (二)市政府的对外宣传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负责。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宣传由市外办负责。
  (四)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有关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五)新闻媒体的各类《内参》反映情况的办理责任按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落实。
  三、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
  1.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工作的副秘书长本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发布新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联系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发布新闻。会务工作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提出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召开方式、参加新闻单位、会议材料等),与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协调有关事宜后报经领导同意,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承办。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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