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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03-200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血防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与改革,在工作上要搞好防治结合,在机构上要突出防治分离,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防治网络体系和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机构和防治队伍。
  1、专业机构的资源重组与改革。
  (1)县以上血防专业机构。县以上血防机构的预防部分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整合,在内设置血防所(科),对外保留血防专业机构的牌子,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其机构建设要重点加强。主要职能是防治技术指导、疫情监测、管理检查督导。加强重大疫情应急体系建设,整合后的血防专业机构要保证一定的房屋、设备、人才,能及时有效处理血防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现有49所市县血防院(所)的基础上,保留10所县以上血防专科医院,每个血防专科医院床位限定在100张以下,医务人员比照医疗机构有关规定的比例配置,地方政府给予支持,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实行市场化运作。血防专科医院主要从事血吸虫病的诊疗工作,也可适当开展一些与之相关的医疗业务。不保留血防专科医院的疫区,现有血防专业机构的医疗,部分与综合医院整合后,在综合医院设血防专科(病区),承担该地区的血防医疗任务。血防专科医院和整合后的血防专科(病区)可比照传染病医院享受有关政策优惠。也可以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向综合医疗机构转型,或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范围。
  (2)乡镇血防站。疫区乡镇血防站的预防职能纳入乡镇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防治工作、信息管理和人员培训,具体的查灭螺、查治病、急感防护、健教宣传等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医疗部分与卫生院医疗卫生资源合并,从事包括血吸虫病治疗在内的综合医疗服务。
  2、预防队伍人员配置。
  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血吸虫病预防网络,保证疫区有一支精干高效的预防队伍。预防人员配置指导意见:省级50人;市、县级,按照疫情轻、中、重程度分别核定6、10、15人,乡镇级按照疫情轻、中、重程度分别1、2、3人核定。按照上述配置原则,全省血防预防人员控制在2000人以内。疫区各地要根据预防人员配置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具体编制员额由省编办会同各地编委根据实际情况核定。血防预防人员要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实行定编定员和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持证上岗。省血防机构建设与改革方案,由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共同制定。
  (四)坚持政府领导,加强部门配合
  疫区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血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建立健全血防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建立血防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主要领导要听取汇报,研究工作,解决问题,督办落实。各级血防办公室是同级党委和政府常设的血防管理机构,血防办公室及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纳入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经批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各级血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将血吸虫病防治任务纳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疫区各级政府要实行部门血防工作述职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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