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投入力度,拓宽投入渠道
1、确保血防经费投入到位。疫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切实把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从2004年起,省财政在现有基础上,将血防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增加到4000万元,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保持不变;疫区各市财政按每年每人0.5至1元、疫区县市区财政按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落实血吸虫病防治专项经费预算。财政转移支付血防项目资金,要集中在县级血防部门掌握使用,使用范围严格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2]39号)执行,其中5%用于耕牛血防工作。世界银行血防贷款的还本付息,由疫区各级财政承担。疫区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血防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农民投工投劳,在其生产、生活区域开展血防灭螺工作。
2、集中投入,形成合力。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与疫区血防综合治理项目紧密结合,以压缩垸内钉螺面积;扶贫开发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以项目形式支持贫困地区开展血防工作;民政部门把未治好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列入农村特困人群加以照顾,对晚期血吸虫病人给予住院生活补助;科技部门将血防科研项目列入省科技计划予以重点安排。
3、对人(牛)的血吸虫病原学治疗药品及晚期病人的救治,要实行免费,其费用从各级财政安排的血防专项经费中列支。急性血吸虫病人住院治疗,要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大病统筹范围,重疫区县市要优先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对按规定定员定编的血防专业机构预防人员的人头经费和业务经费,要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均水平,由同级财政全额拨付。血防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人员同等对待。整合前的血防离退休人员工资财政单列,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时足额发放。
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争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综合治理试点
江汉平原的四湖地区及阳新富河水系,是我省血防工作的重点区域,要积极争取血防重点工程的立项。一是省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积极争取把汉江中下游血防综合治理列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环境整治内容;二是逐步开展沿江有螺涵闸的改造;三是积极向中央争取四湖区域和阳新富河水系的血防综合治理工程的立项。
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安县花基台血防综合试点的支持力度,通过花基台等项目的实施,降低全县疫情,力争2007年提前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省直部门血防联系点要按照工作方案,加快综合治理进程,保证联系点工作的纵深开展。疫区各地也要参照血防联系点工作,举办血防综合治理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实施防治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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