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03—2007年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03]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湖北省2003—200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湖北省2003—200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疾病。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血防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几年来,由于受自然和社会综合因素的影响,我省血吸虫病疫情出现反弹,形势严峻。截止目前,全省现有钉螺面积119.3万亩,其中垸内33.3万亩,垸外82.9万亩,山丘地区3.1万亩;慢性血吸虫病人27.8万人,晚期血吸虫病人4257人,血吸虫病牛1.05万头,疫区现在人口982.8万人,防治任务艰巨。
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为了有效遏制血吸虫病疫情回升的态势,规范全省防治工作的开展,提高防治质量,保护人民健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防治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开展群防群控,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完成2003—2007年血防工作目标任务。
(二)防治原则:以防治血吸虫病国家标准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配合、协同作战;实行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巩固监测区、突破轻疫区、压缩重疫区”的原则,采取控制垸外、主攻垸内和分型治理、分层防治的技术策略;坚持以控制传染源和消灭垸内钉螺为重点,加大健康教育和综合防治力度,最大限度地搞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二、防治目标
(一)疫区达标:到2007年,全省实现疫情控制目标:①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的23个县市区(新洲区、黄石港区、石灰窑区、下陆区、大冶市、襄阳县、南漳县、谷城县、东宝区、沙洋县、武穴市、浠水县、蕲春县、黄梅县、咸安区、通山县、宜都市、当阳市、夷陵区、枝江市、远安县、伍家区、点军区),要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枝江市实现消灭血吸虫病目标;②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的10个县市区(武昌区、青山区、汉阳区、华容区、鄂城区、钟祥市、京山县、应城市、云梦县、天门市),要加强螺情、病情控制,努力向传播阻断转化;2007年,青山区、鄂城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接近消灭)标准;③血吸虫病疫情未控的25个县市区,要压缩疫情,减轻危害,即:荆州区、东西湖区、洪山区、江夏区、江岸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基本消灭)标准,汉南区、黄陂区、沌口开发区、黄州区、团风县、孝南区、嘉鱼县、石首市、沙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蔡甸区、阳新县、赤壁市、汉川市、洪湖市、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潜江市、仙桃市基本达到疫情控制标准(2010年达到疫情控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