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和废止妨碍市场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完善市场规则,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行为,保护公平竞争。
(十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以改革的办法改善环境,努力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信用湖北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市县”评价指标体系,以推进政务公开为重点,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引导和培育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依法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社会信用评价指标和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办法,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
(十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继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建立稳定、透明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当前重点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革的步伐。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完善出口代理制度,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外贸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外贸经营方式的创新,坚持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科技兴贸的战略取向,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开拓服务贸易,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着力培育外贸出口、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劳务合作的新的增长点。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投资促进中心的作用,吸引境外大公司、大财团来鄂投资,确保全省引进外资每年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把利用外资同工业、农业、服务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把引进资金与引进人才、技术、管理结合起来,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拓宽外商投资领域,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实施项目兴区战略,在发展中加强规范和引导,努力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2004年至2006年,对经省政府批准的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增税收省级分成部分,以转移支付方式专项用于支持县市开发区发展。大力扶持武汉城市圈发展,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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